宾爱琪,男, 1954年9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法学研究员和高级经济师两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都颁发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法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法规处处长、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广西桂建银公司律师办公室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专家,南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

宾爱琪,男, 1954年9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法学研究员和高级经济师两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都颁发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法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法规处处长、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广西桂建银公司律师办公室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专家,南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现为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研究员,广西经济法学会金融纠纷诉讼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金融法研究所首席研究员、银行法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在中央及省级报刊上发表法学及经济学论文50余篇。其中,8篇论文获得了省级及以上研究成果奖。撰写并通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精析》(65万字,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已发行15版次,累计近20万册),先后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的“2010年中国金融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全国金融教育优秀研究成果最高奖)。作为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参加了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和第十七次评选工作。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监局等机关组织的《票据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公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活动,为国家和地方立法献言献策。长期负责商业银行内部制度的起草、论证、修订等制度建设工作以及业务检查与整改等制度实施监督工作;主持并参与了大量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地方大中型贷款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其中,通过诉讼案件管理为某商业银行减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达31.59亿元;应邀在全国十多所高校和近300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讲授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课程,为银行机构培训处科级领导、客户经理、风险经理5万余人次。长期从事律师和商事仲裁工作,承办了大量金融纠纷案件。其中:出庭代理信用证垫款、资金证明、债权回收等数十起重大的和疑难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商业银行挽回了近5亿元的经济损失;审理仲裁案件80多起,以公正、廉洁、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较好地发挥了仲裁机构定分止争的职能,本人也因此多次被南宁仲裁委员会授予“优秀仲裁员”的称号。作为社会科学专家,曾入选《广西社会科学年鉴》“学界人物”;作为法学专家,曾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个人”“2001—2005年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授予“1996—2000年全区学法用法先进个人”称号,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授予“1991—1995年全区优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称号,被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授予“1992年广西金融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作为律师,曾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广西律师行业专业成绩突出奖”,广西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30周年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