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房地产管理法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肖太福简介
肖太福,男,1966年12月出生,江西宁都人,法学博士,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现为广西警察学院法学教授、中国-东盟财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领域: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财税法、公司法。
先后担任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过丰台区第七届、第八届政协委员,广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民建广西区委员会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副主委,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房地产管理法首席研究员、财税法研究所所长。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学报》、《党史文苑》和《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经济学、法学论文近40篇;出版了《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实务》、《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及实务应对技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和《税收犯罪的司法实践与理论探索》等著作五部;主持和参与过《广西辅警管理法治化研究》、《广西打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研究》等五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主持过民建四项重点课题的研究。近年代表性的论文包括:在2019年第12期《法制与经济》上发表的《加强和创新辅警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在2021年中国(天津)非公有制经济论坛上被评为三等奖的《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人民政协报》2021年12月21日第11版发表的署名文章《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为河南赊店酒业有限公司和河南赊店老酒有限公司因涉嫌偷漏税款案、“孙飞华偷税案”、“万成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河北承德“暖儿河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福建王依榕等串通投标案、“广西第一税案”防城港市顺发车船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陆丽娟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济南南洋学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广西农振镭间谍罪死刑复核案、安徽淮北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广西建工三建公司诉青秀山管委会文化旅游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纠纷案、广西南宁王重一受贿案、云南百强企业曲靖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及程长江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柳州某行长朱宁诈骗案、华东受贿案、湖南肖正滔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福建陈旻昆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和辩护作出过很大努力,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为“广东省鹤山市霞光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复议案”、 浙江举报人钟铁培受迫害行政诉讼案、国家税务总局“利剑二号”专案锡林格勒盟国税局稽查局被诉案、河南平顶山徐国全等84人诉金嵘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郭名峰、赖伟生等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公司高标农田水利工程纠纷案、河北承德梁坤寿转让铁矿偷税案等案件进行积极协调、沟通,参与税务听证,采用新方法、新技巧和新措施办案,使当事人免遭巨额经济损失,获得了人身自由。
到广西工作后,带领广西建工集团法务人员为下属2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每年审查合同4000多份,处理经济纠纷案件4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近1000件,亲自组织、参加重大商务谈判十余次,指导公司律师和法务人员办理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法院审理或者区外法院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几十起,在广西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从2009年178亿增长到2015年的830亿元、利润大幅度增长情况下,诉讼案件总量却减少了三分之一,实现了“少争议、少诉讼、少败诉”的工作目标,为推进依法治企进程作出过突出的贡献。2024至2026年,担任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会长,为大力促进全区国有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工作创新发展作出过积极的努力与贡献。